報導/李庭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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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每天會有民眾餵食鴿子,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,提議修法全面禁止民眾餵食野外一切物種,避免疾病傳播。攝影/吳啟綜 |
日前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,提案修訂《傳染病防治法》、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等動物管理相關法規,全面禁止民眾餵食野外一切物種,減少因不當餵食造成疾病擴散、生態失衡的問題,該提案已突破五千份附議門檻正式成案。動保團體認為,不宜貿然禁止,應有更細緻作法;餵食行為影響野生動物,對犬貓來說也不符合動物福祉。
關懷生命協會副執行長周瑾珊表示,關懷生命協會的倡議,主要是參考國際同伴動物管理聯盟(ICAM)在二○一九年發布的《犬隻族群人道管理指南》,當中提到針對遊蕩犬隻,國際與在地實務經驗均顯示,在特定條件下的「管理餵食」,可以作為族群管理策略的一部分;而要求甚至立法強制禁止餵食遊蕩犬,往往面臨高度社會阻力,甚至加劇人際衝突。
有規範餵食有助管理
周瑾珊說明,所謂負責任的餵食,包含提供營養且安全、未受汙染或變質的食物;使用容器盛裝,避免直接置於地面,且未食用完畢的食物應於兩小時內移除,每日更換飲用水;選擇對動物安全且能降低社區居民衝突的地點,並遵守指定餵食區規範,不在禁止餵食區域(如特定自然保護區)進行。她強調,驟然停止餵食,可能導致犬隻為覓食而擴大活動範圍、翻找垃圾造成環境髒亂,以及整體健康與福利狀況惡化等連鎖效應。此外,以飢餓作為隱性淘汰機制,既不符合人道管理原則,亦缺乏實務上的管理效益。
今年的「為野生動物而走」遊行總籌、臺大森林系學生莊博鈞說,餵食遊蕩動物,其實會造成很多問題,包含遊蕩犬貓會因此聚集、繁殖;野生動物與遊蕩犬貓在同一地點進食,會增加疾病交叉感染的風險;如果餵食的地方很偏僻,會造成遊蕩動物盤踞在野生動物棲息地,增加環境負載的壓力;但是在都市餵食,也可能會影響生活在城市裡、被忽略的野生動物。
乾淨餵食無法百分百
莊博鈞說,他過去也會乾淨餵食遊蕩動物,像是吃完就收走、定時清潔碗盤等。但後來他理解到,乾淨餵食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。只要有食物就容易聚集蟑螂、老鼠,造成衛生問題;而當犬貓,甚至受食物吸引的白鼻心、鼬獾、食蟹獴等淺山野生動物聚集,就容易有衝突,造成打架受傷,疾病風險;固定的餵食也會增加繁殖,吸引更多個體聚集,讓該地區變成活動熱區。
莊博鈞也說,所謂的乾淨餵食不可能百分之百完全乾淨,為了避免受到排斥,很多時候就選擇在馬路周遭餵食遊蕩犬貓,對用路人和動物都是危險;而一直無止境提供食物,卻不願意給遊蕩犬貓一個真正的家,放任牠們在颱風、嚴寒、酷暑期間,仍然只能流落街頭,這真的符合動物福祉嗎?
莊博鈞認為,在進入是否全面禁止的討論之前,更重要的是政策有沒有足夠的配套措施。應該先有相對完整的管理制度,以及政府能依法執行、開罰,法律才會有嚇阻力,不然就是徒有法律,但永遠沒有執行,那也沒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