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導/李庭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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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障的孩子因為年紀與身形特殊,必須使用嬰兒推車作為代步移動輔具,結果搭車、看表演處處碰壁。身障家庭代表日前在立法院前,呼籲政府合理調整,輪椅席應更名為「行動輔具席」。 圖片提供/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 |
時代力量黨日前表示,接獲身心障礙孩童的家長陳情,在大眾運輸及藝文場館遭遇困境,孩子因身形的關係,使用嬰兒推車替代輪椅,卻被工作人員拒絕購買輪椅席位。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,這樣的刁難是限制了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權利;有家長則認為,可用情境模擬題作為工作人員的教育訓練;北市場館則分享目前作法。
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,許多身心障礙孩童,因為年齡與身形特殊,使用嬰兒推車而非輪椅,作為日常代步移動的輔具。然而有家長陳情表示,在搭乘臺鐵和觀賞藝文表演時,卻常常被認為不是乘坐輪椅而碰壁,無法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或藝文場館的輪椅席位。
保障身障者社會參與
王婉諭表示,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與聯合國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的核心精神,是保障障礙者的「社會參與」,必須根據障礙者的真實狀況做彈性合理的調整。衛福部不應放任各部會各自為政,而是應主動會同交通部、文化部、運動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確實維護身障兒童近用大眾運輸工具、公共設施及參與各項公共活動的基本權益。王婉諭認為,「輪椅席」應正名為「行動輔具席」,並建立統一認證機制;大眾運輸的無障礙規範必須全臺一致,並落實第一線人員的教育訓練;公共展演空間應比照辦理,確保無障礙席次與一致規範。
育有身心障礙孩子的家長黃俐雅說,她曾經遇過類似的困境。她的兒子是肢體和智能的多重障礙者,有肉眼明顯可見的特殊之處。然而有次她開車載兒子到風景區遊玩時,因為忘了帶身心障礙手冊,工作人員堅持她的孩子需要如常購票,而無法使用身心障礙的免費優惠。雖然她當下補買了票券入場,但她認為,這些規定是為了讓身心障礙者更好的融入社會,現場的工作人員可以在這樣的核心精神上,有彈性的判斷,而不是被規定的文字綁死。她建議藝文場館或大眾運輸工具在訓練工作人員時,除了規定之外,也可以多涵蓋一些實際可能發生的情境情況題,作為教育訓練的參考練習,訓練第一線工作人員的獨立思考能力,也避免判斷時受限於意識形態的習慣,仍會直覺採用隔離心態面對規定沒有涵蓋的情況。
北市無障礙方案彈性
臺北市文化局則分享,目前北市各藝文場館的規定雖有不一,且部分場館受限於硬體空間,輪椅席位仍須視現場狀況調配安排。以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為例,孩童使用的推車型特殊輪椅,原則上視同一般輪椅,可依規定使用輪椅席位,並在行動輔具上觀賞表演,但不開放空間停放空輪椅或空推車後,改坐一般坐位觀賞表演;而大稻埕戲院、文山劇場也提供無障礙方案,然而因場館空間限制,僅有三席輪椅席與陪同席,如果有換坐服務,仍須視當天輪椅席空位狀況進行調配安排,但前臺人員會積極尋找其他妥適的安置與觀賞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