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難救援 該不該收費?

2026/4/27
報導/陳芝瑄
 

長期投身山難搜救的臺灣女婿、捷克籍登山好手「跑山獸」羅培德,去年八月接受十萬元委託,協助尋找一名在臺中失蹤的山友,近期遭一名搜救教官抨擊趁火打劫,指責是「賞金獵人」,引發熱議。
圖/翻攝自羅培德臉書


去年發生一起民眾登山失聯事件,山友主動聯絡擅長山區搜索的「跑山獸」羅培德(Petr Novotny),希望他能夠協助尋人。雖然跑山獸在行動前已先說明需要收費,但事後傳出家屬一度不願支付費用,跑山獸還被部分人士批評為「賞金獵人」,引發登山圈熱烈討論。


 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八月,一名山友到臺中市東卯山登山時失蹤,當時有其他山友聯繫跑山獸協助搜尋,跑山獸事前表示協尋費用約為二十萬至三十萬元不等,收費訊息也有轉達給失蹤者家屬,最終跑山獸在去年十月、失蹤者失蹤第四十七天時,尋獲該名山友遺體,但事後卻傳出家屬疑似不願支付高額費用,跑山獸更遭人質疑是「賞金獵人」。

 有網友質疑,跑山獸沒有勞務委託,案件結束後向家屬開出高額的「後謝金」,這是趁火打劫,甚至過了許久後又發布案件相關影片,連基本的「去識別化」也沒有,這更是在消費別人的傷痛。

山域救援耗時又危險
明碼標價簽約再執行

 林姓搜救教官表示,山域救援應是團隊合作,而非個人英雄主義,應極力推動登山必須保登山險,讓保險理賠能成為家屬的後盾。另外,民間搜救也應建立在「明碼標價,兩造合意」的透明制度下,並拒絕賞金獵人的亂象,因為不是每個家庭都負擔得起高額懸賞金。

 山岳領域專家雪羊表示,山搜是一個消耗巨量時間又危險的工作,光是願意以「找到才收」的前提收費,冒著受傷與犧牲家庭時間的前提上山搜索,就已經非常了不起了。

 雪羊說,收費看心意,找到才會收取費用等作法,不可能事先會有簽訂任何契約,遇到消極的家屬更可能被事後反悔,如今又遇到惡意曲解抹黑。他說,山難收費天經地義,國家沒收費,只是因為稅金還足夠支持人道精神,他支持跑山獸未來執行山難搜索都明碼標價,與家屬簽訂契約後再執行。

訂登山條例可收費用
籌組民間搜救隊加入

 對此,跑山獸表示,事發兩週後家屬已匯款新臺幣十萬元,提出此事僅為避免外界產生誤解,也真心理解並同理家屬失去至親的傷痛,並表示會發布影片是希望提升山林安全的意識,同時作為對逝者的致意與紀念,不是為了指責任何人。

 目前臺灣對於山難救援是否收費,仍缺乏明確規範,臺中市、南投縣、花蓮縣、苗栗縣、屏東縣、高雄市等縣市雖有訂定登山自治條例,可針對特定區域的登山事故向受救者索取搜救費用或罰款,但成效有限。

 內政部消防署表示,一一五年起為擴大民間搜救量能運用,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方式,評選出具備專業與全國山域搜救能力的十一組民間搜救團隊,此外各縣市仍可自行聘請其他團隊或自然人,並運用新加入的十二支原民特搜隊力量。未來不排除逐步推動由民間資源,接手山域遊憩產生救援需求,以杜絕過度浪費公共搜救資源亂象。